【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立法院前年三讀立法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並引進家事調查官制度,協助法官調查、解決子女監護權判決等家庭紛爭,考選部因此配合研議,在司法人員特考增設三等家事調查官類科。
根據考選部規畫,報考家事調查員要至少學院以上畢業,第一試筆試,共同科目考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專業科目考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家事事件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心理學、家庭社會工作、諮商與輔導、調查與訪談實務;第二試為個別口試。
2010年1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將來司法院可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專責處理少年及家庭事件,因相關單位業務需要,考選部去年已先在司法人員特考增設三等心理輔導員與心理測驗員兩個類科;今年擬再增設家事調查官類科。